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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党

2006-01-16 18:2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1987年11月1日在台北宣布成立,号称有600名党员,在“中央民意机构”中曾拥有一个席位。1987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纲、党章和党旗,选举产生了该党中央委员会,建立了党的组织。它是由一批出身于台湾中下层,热心谋求劳工权益,以知识分子为中坚力量组成的。该党主席称工党是以“劳工为主体”,“联合其它阶级人民的政党”。党旗以七星旗,墨绿色底,中间一大星,下围六小星,标志工党以工人为主体,团结农民、渔民、妇女、少数民族、中小企业者与知识分子。 
   
  该党的政治主张,在其建党宣言及党纲中表示:(1)“基于劳动人民的立场,特别强调为人类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应有其合理的权利”、“对于农民所遭受之剥削与压迫,决心作最大的奋斗,为台湾的农民创造合理的农业劳动条件。”(2)实行劳动大众的民主、自由、平等政治、结束“动员戡乱时期”、“全面推行以劳动大众为中心的民主改革”、“全面落实言论、思想、讲学、信仰、集会、结社”等基本人权。(3)主张台湾与大陆和平交流往来,其党纲有关“大陆政策纲领”中说,“台湾前途之解决,应首先结束国、共两党对峙,恢复两岸人民来往,经充分了解后,在尊重台湾人民意愿的原则下以民主、和平方式解决”,“两岸政府应结束敌对、不实的政治宣传,双方逐步建立理智而公开的对话,降低彼此的敌意,为发展台海和平创造必要条件”。    
 
  该党实行主席制,并以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各级组成人员。党中央设主席、副主席。1988年5月该党分裂,部分人员组成劳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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