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4 13:0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小 中 大 转发 打印
日前,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有226名台湾考生、17名香港考生和1名澳门考生将在福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为方便台湾考生报名,自去年起,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办理接收和转递报考材料等事宜,今年除了台北市外,又在高雄市增设一个提交报名材料的地点。在今年的226名台湾考生中,就有203名考生在台湾岛内顺利实现了报名。
自2008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发布实施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台湾居民通过大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后,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