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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签署两协议发表一共识

2012-08-10 0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9日下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左和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右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与《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这是两岸恢复协商以来,两会签署的第17、18个协议。图为陈江二人在协议签署后握手互贺。黄少华 摄

  9日下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左和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右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与《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黄少华 摄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9日在台北举行两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两会并发表有关投保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的共识。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共18条、5000余字,旨在“保护海峡两岸投资者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投资环境,增进两岸经济繁荣”,内容包括投资待遇、透明度、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损失补偿、投资争端解决等,并以附件形式详列投资补偿争端调解程序。

  协议在“投资待遇”中明确,“一方应确保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公正与公平待遇,并提供充分保护与安全”;“双方应加强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在投资中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依各自规定的时限履行与人身自由相关的通知义务,完善既有通报机制。”

  协议明确把经第三地的投资纳入保护范围,并对投资者与投资者所在地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协商、协调、协处、调解、行政和司法程序等五种解决方式,还加入了投资商事争议的条款。

  《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全文共5章17条,2300余字,旨在“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依据协议,两岸海关将在缉私情报协助等10多个领域进行合作,各自指定联络人负责联络,并建立联络热线。

  以上两个协议均规定,“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有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两会发表的共识,则回应广大台商关切,明确“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

  2008年两会恢复商谈至今,已签署18项协议,达成2项共识和2项共同意见。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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