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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司法保障对台先行先试 将设涉台法庭(2011.01.06)

2012-01-09 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厦门1月6日电 (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6日在此间称,厦门市各级法院努力在司法领域推动对台先行先试,五年来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民商事案件2782件。

  据介绍,5年来,该市审结了大陆第一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成功审理了首例认可台湾仲裁机构裁决案并配合执行。厦门注重加强涉台司法互助,和台湾地区法院互相协助送达司法文书105份,开展民事案件调查取证和刑事司法调查10次。2011年3月,台湾地区法院首次认可了厦门市法院的民事判决。

  厦门市法院还与该市台办建立涉台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聘请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积极协助办好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大力推进两岸法官的交流互访。

  陈国猛表示,今后5年,厦门市法院仍将着力先行先试,为厦门当好服务和平统一的排头兵提供司法保障。

  具体的措施包括,指导海沧法院设立涉台法庭,实行涉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建立健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与台办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在台商协会设立涉台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聘请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开展涉台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等方面的调研和尝试;探索与台湾地区法官民间组织或法院建立交流机制,加大涉台审判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涉台审判水平。(完)

[责任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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