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资料  >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 正文

[福建]福建推出对台服务新举措:直航平潭台胞可落地签(2012.01.06)

2012-01-06 12:3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海峡号

  “平潭口岸服务很不错,4分钟就帮我办好了签注,以前经其它口岸进入大陆办理签注都要1个多小时,这里真不愧是‘平潭速度’。”日前,首次搭乘“海峡号”高速客滚船抵平潭澳前港的一位台胞感慨地说。

  据悉,为了给出、入境台胞提供更多便利,福建省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仅在平潭口岸设立落地签注办证窗口,还抽调4位会说普通话、闽南话、客家话、福州话的警员,进驻平潭澳前码头受理办证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2011年至今,福建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推出对台服务新举措,比如:将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台湾通行证受理权限下放到县级出入境部门;对已办理多次入出境有效签注1年且投资、就业累计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首次申请居留签注免交健康证明;为拟从福建各口岸入境,但未事先办妥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签注的台湾居民提供落地办证互联网预受理服务;为持一次入境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台湾通行证的台湾居民,补、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下调台胞来往两地及在大陆居留签注收费,降幅达50%。(吴迅颖)

[责任编辑:普燕]

相关阅读:  

涉台常识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